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增2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利都路298号,项目环评内容包括3台AB-0.8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0.8MeV,最大流强50mA)和2台AB-0.5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0.5MeV,最大流强50mA),实际验收内容为1台AB-0.8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0.8MeV,最大流强50mA)和1台AB-0.5型工业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0.5MeV,最大流强50mA),设备均安装于公司1#吹膜车间内。项目本期工程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文件于2018年5月19日取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苏环核评[2018]E018号)。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并于10月完成调试工作投入使用。
公司目前持有昆山市环保局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R0014],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V类放射源。本项目新增2台工业电子加速器正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增2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核查表明:
1. 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围辐射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2. 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人员剂量限值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3. 项目周围空气中臭氧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臭氧和氮氧化物的浓度限值要求。
4. 公司在加速器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粘贴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安装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光报警仪、在线剂量监测报警仪,对本项目加速器装置设置了门机联锁、急停按钮等安全设施。
5. 公司配备了2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检仪,并为本项目配备了4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6. 公司已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现场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公司已对辐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四. 验收结论
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增2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 后续要求完成情况
1. 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环境检测;
2. 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 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本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8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昆山科世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利都路298号
联系电话:1802024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