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扩建一台1.5MeV电子加速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内容为公司新增的一台电子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为1.5MeV,最大束流强度为60mA,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兴菱东路288号。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文件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扬州市环保局的批复(扬固 [2018] 103号)。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2月建成并完成调试工作。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扩建一台1.5MeV电子加速器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围辐射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 25306-2010)中辐射防护设计剂量规定值。
3.本项目加速器机房内外臭氧、氮氧化物浓度,满足《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T 25306-2010)相关要求
4. 本项目加速器机房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清楚,设置了有效的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联锁、加速器钥匙开关、声光报警、急停开关、开门开关、光电联锁、剂量监控、剂量联锁和视频监控系统。
5. 公司已指定专人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其主要职责,并建立内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6. 公司配备了1台巡检仪,并为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配备了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 验收结论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扩建一台1.5MeV电子加速器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有关辐射管理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 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27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兴菱东路288号
联系电话:1365525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