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大屯自供区电网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大屯自供区电网改造工程包括220kV刘庄变、110kV徐庄变和线路工程。220kV刘庄变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徐州玖福面粉有限公司南侧空地,110kV徐庄变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徐庄煤矿办公楼西侧,输电线路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安国镇和大屯街道。本次验收内容如下:
一、变电站工程
本工程新建220kV刘庄变一座,刘庄变本期建设1台主变,主变为三相三绕组油浸式有载调压变压器,额定容量为1×180MVA,户外一体式布置。220kV配电装置和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下方设置独立的事故油坑,事故油坑连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85m3。
新建110kV徐庄变一座,徐庄变本期建设2台主变,主变为三相三绕组油浸式有载调压变压器,额定容量为2×50MVA,户外一体式布置。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下方设置独立的事故油坑,事故油坑连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40m3。
二、输电线路工程
(1)220kV输电线路
1)新建220kV汪塘变-刘庄变线路(现调度名称为220kV刘汪4688线):
新建220kV线路起始于220kV汪塘变,终止于220kV刘庄变,线路采用单回架空方式布置,路径长约3.95km。线路采用2×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36芯OPGW-150。
2)新建220kV发电厂变-刘庄变线路(现调度名称为220kV刘大49N2/汪大4687线):
新建220kV线路起始于220kV发电厂变,终止于220kV刘庄变,线路采用架空方式布置,路径长约7.9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220kV刘大49N2/汪大4687线)路径长约1.2km,单回架空线路(220kV刘大49N2线)路径长约6.75km。线路采用2×JL3/G1A-400/3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单回路段地线采用2根36芯OPGW-150,双回路段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150。拆除原有220kV汪塘-电厂4687/4688线26#至发电厂之间的导线,拆除线路路径长约1.2km。
(2)110kV输电线路
1)新建110kV刘庄变-杨屯变线路(现调度名称为110kV刘杨784线):
新建110kV线路起始于220kV刘庄变,终止于110kV杨屯变,全线采用电缆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约1.02km,电缆型号为ZC-YJLW03-Z-64/110-1×800mm2。
2)新建110kV刘庄变-中心区变线路(现调度名称为110kV刘中785/刘铝787线):
新建110kV线路起始于220kV刘庄变,终止于110kV中心区变,线路采用双回架空和电缆混合方式布置,路径长约5.0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4.5km,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55km。架空线路采用2×JL3/G1A-300/2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新建杆塔19基,电缆型号为ZC-YJLW03-64/110kV-1×800mm2,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120。
3)新建110kV发电厂变-徐庄变线路(现调度名称为110kV大徐795线):
新建110kV线路起始于220kV发电厂变,终止于110kV徐庄变,线路采用架空和电缆混合方式布置,路径长约3.2km,其中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77km,单回架设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34km,单回电缆路径长约0.09km。架空线路采用2×JL3/G1A-300/2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新建杆塔14基,电缆型号为ZC-YJLW03-64/110kV-1×800mm2,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120。
4)新建110kV中泰794线开环入徐庄变线路(现调度名称为110kV徐中794/徐宏796线):
新建110kV线路起始于中泰794线开环塔,终止于110kV徐庄变,线路采用双回架空和电缆混合方式布置,路径长约1.39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28km,新建杆塔15基,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11km。架空线路采用2×JL3/G1A-300/2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电缆型号为ZC-YJLW03-64/110kV-1×800mm2,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120。
5)新建110kV中心区变-刘庄单开环至铝厂变线路(现调度名称为110kV中铝786/刘铝787线):
新建110kV线路起始于110kV中心区变-刘庄变线路开环点,终止于220kV铝厂变,线路采用双回架空和电缆混合方式布置,路径长约6.873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6.1km,新建杆塔22基,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773km。架空线路采用2×JL3/G1A-300/2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电缆型号为ZC-YJLW03-64/110kV-1×800mm2,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120。拆除线路路径上原有110kV汪铝线25#~37#杆塔,拆除线路长约3.8km。
6)110kV中心区变出线段入地改造工程:
本工程线路起于110kV中心区变外现状110kV大中791线、110kV大中792线、110kV中杨793线、110kV中泰794线终端塔,止于中心区变站内GIS间隔,将现有架空线路电缆入地改造进110kV中心区变。新建电缆路径总长约0.178km,其中单回电缆路径长约0.063km、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055km、四回电缆路径长约0.06km。
(2)建设过程及环境保护审批情况
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调试日期为2025年12月,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大屯自供区电网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7月17日取得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徐环辐(表)审〔2024〕014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90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4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对照《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本项目在电压等级、建设地点、主变数量及布置形式、线路路径及长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周边敏感目标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电磁环境
本项目变电站周围和输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工频电场4000V/m和工频磁场100μT的限值要求。架空线路下方距地面1.5m 高度处的工频电场满足耕地等场所电场强度10kV/m 的控制限值要求。
2、声环境影响
刘庄变站界四周、徐庄煤矿厂界四周和架空线路沿线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3、固体废物
经现场踏勘,施工期废土弃渣已妥善处置,施工迹地已清理并及时恢复了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企业承诺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4、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或厂区污水管网,沉渣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或厂区污水管网,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5、大气
施工期间未收到扬尘污染投诉,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项目施工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
经现场勘察,施工现场土地恢复情况良好,对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了及时回填,并及时对原有塔基周围场地及临时占地的场地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生态恢复情况良好。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变电站主变为户外式布置,主变下方设有事故油坑,通过排油管道与站内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设计容积可以满足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的收集。事故工况下泄漏的事故油拟回收处理,事故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针对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8、环境管理
企业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已开始实施。通过及时掌握工程电磁、噪声等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管理上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220kV刘庄变周围、110kV徐庄变周围以及线路沿线及相关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表1中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线路下方距地面1.5m 高度处的工频电场满足耕地等场所电场强度10kV/m 的控制限值要求。220kV刘庄变四周、徐庄煤矿厂界四周以及架空线路沿线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大屯自供区电网改造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均已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的要求,采取了有效地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周边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可以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他环境要素也均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验收建议和后续要求
加强对输变电工程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适时开展自行检测,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稳定达标。
七、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29日在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