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大亚湾乏燃料贮存设施改造工程示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本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乏燃料干法贮存厂房、贮存设备、转运设备及通风、电力等配套辅助系统等,项目位于大亚湾核电站厂区2号核岛北侧。乏燃料干法贮存厂房内建设规模为400吨的乏燃料离堆干法贮存设施,建筑占地面积约2840m2,贮存厂房内安置乏燃料贮存容器27台,单台乏燃料贮罐容量为32组乏燃料组件。项目总投资47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8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8月21日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关于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大亚湾乏燃料贮存设施改造工程示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科工二司[2017]971号),2018年10月27日取得了《国防科工局关于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大亚湾乏燃料贮存设施改造工程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科工二司[2018]1464号)。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建成投运,2020年12月开始带料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要求,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大亚湾乏燃料贮存设施改造工程示范项目已按照安全分析报告和环评文件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经核查:
1)施工建设阶段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原有草地地貌的占用和破坏随着厂房建设完成,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已基本得到恢复,三废、噪声等影响已消失。目前厂房周围以石子铺装为主,施工期影响已恢复。
2)运行阶段
本项目正常运行期间不释放气载和液态放射性物质,其对公众的辐射影响为设施直接照射,其剂量约束值纳入大亚湾核电基地批准的剂量约束值统一管理。项目正常运行对边界上公众的直接照射剂量可以忽略不计。
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的非放射性污染物,主要为乏燃料厂内转运过程的车辆和机械噪声以及项目厂房通风系统造成的噪声污染。通过使用低噪音设备和装备以减少运行期对周围环境的声环境影响。
经监测:
(1)乏燃料贮存模块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范围为(0.119~3.556)μSv/h,贮存模块通风口处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范围为(55.15~95.67)μSv/h,满足本项目《安全分析报告》中的辐射屏蔽目标值,即“卧式混凝土贮存模块表面剂量率<1mSv/h;乏燃料贮存区域≤1mSv/h”。
(2)乏燃料贮存厂房周围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范围为(0.179~0.564)μSv/h,厂房围栏外侧最近点处的γ辐射剂量率为0.194μSv/h,满足本项目《安全分析报告》中的辐射屏蔽目标值,即“贮存区域边界:≤2.5μSv/h;厂区围栏外侧(最近点):≤0.5μSv/h”。
(3)乏燃料贮存厂房厂界四周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0.5~61.8)dB(A),夜间(46.9~62.8)dB(A),除厂房南侧和东侧夜间监测点受开关站及汽轮机厂房运行噪声影响较大无法评价外,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满足职业照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的剂量限值和电厂对于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累积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大亚湾乏燃料贮存设施项目满足安全分析报告和环评文件的各项要求,在施工及运行阶段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核查,本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较好,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制定的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有效,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
联系电话:0755-84479291/18128877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