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备湾村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核技术利用项目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密封源,涉及II类源1枚,III类源7枚,IV类源14枚,V类源90枚(瓶),共112枚(瓶)放射源(其中5瓶V类源为非密封放射源)。放射源使用场所包括AM实验室、AL实验室、EN源库、AB冷机修仓库、AF机电仪仓库、AD103TLD测读间和现场(RX厂房、NX厂房和LX厂房)。本次验收的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10月完成调试工作投入使用,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2年12月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0年7月和2013年4月取得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并于2018年4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闽环辐证[00149])。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8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对象为上述112枚放射源以及AM实验室、EC实验室、AL实验室、EN源库、AB冷机修仓库、AF机电仪仓库、AD103TLD测读间和RX厂房、NX厂房、LX厂房灯等放射源使用场所。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IV类源、V类源比环评报告的18枚、121枚减少至14枚和90枚,其余放射源数量和项目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辐射屏蔽措施落实情况
AM实验室为北侧厚50cm、南侧厚40cm、西侧厚40cm、东侧厚100cm的混凝土屏蔽墙,屏蔽门为厚2cm铁门,密封源位于壁厚10cm的不锈钢辐照装置内;EN源库内放置专用的贮源柜,四周均为厚50cm的混凝土屏蔽墙,屏蔽门为厚11.5cm的铅门;AB冷机修仓库、AF机电仪仓库、EC实验室和AL实验室放射源均贮存在壁厚7cm的不锈钢保险柜内;现场使用的放射源安装于仪器内部,通过仪器外壳屏蔽。
(二)辐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本项目所有涉源场所均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AM实验室安装了门机安全连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剂量监测、报警装置以及广播、视频等安全措施;EN源库安装了电控密码锁,且按“双人双锁原则”设置,安装有红外探测器、定焦摄像头及门磁开关等监视设备,在源库入口处配备个人剂量计、γ剂量率仪、表面污染监测仪,满足放射源贮存与取回过程的监测需要。
(3)现场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公司根据环评要求配置了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中子剂量率仪等辐射监测设备。
(4)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5)公司已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并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AM实验室、EN源库屏蔽墙外中子、X-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中对非放射工作人员可能到达的任何位置上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的要求。
(2)贮源保险柜和现场用源设备表面5cm和1m处辐射剂量率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中对不同场所的剂量限值要求。
(3)α/β表面污染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于监督区工作场所的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α表面污染小于0.4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4 Bq/cm2的要求。
(4)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限值的要求(职业人员20mSv/a,公众1mSv/a),并低于环评报告对本项目的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2mSv/a,公众0.1mSv/a)。
五、验收结论
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场所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运行安全有效;各个场所的所有监测项目均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均满足标准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杨工 0512-83552301。
建设单位: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0593-5-653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