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全身伽玛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6号,本次验收内容包括1台Synergy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18MeV;X射线最大剂量率:600cGy/min;电子线最大剂量率:1000cGy/min)和1台LUNA260TM型全身伽玛刀(内置42枚Co-60密封源,出厂活度215.1TBq,源编号0318C0000602~0318C00001012)。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文件于2016年7月19日取得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苏环辐(表)审 [2016] 032 号)。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10月完成调试工作投入使用。
医院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01328],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类放射源;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全身伽玛刀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 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围辐射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2. 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人员剂量限值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3. 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防护门显著位置粘贴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上方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机房内四周墙壁和迷道、控制室安装有急停按钮;控制室内设有监控对讲装置及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
4. 伽玛刀机房防护门显著位置粘贴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上方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机房、控制室内设有急停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控制室内设有监控对讲装置及固定式辐射监测系统。机房内配有铅衣、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
5. 医院已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现场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医院已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6. 医院已配置1台辐射巡测仪和4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 验收结论
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全身伽玛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 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7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厦门路86 号
联系电话:1377399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