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59号,本次验收内容包括1套MB1215DE(HS)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X射线交替双能6/3MeV,主射线束中心轴上距靶1米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3.6×107μGy/h。),建设地点为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68号泰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堆场内。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环评文件于2018年7月31日取得泰州市环保局的批复(泰环辐审[2018]9号)。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10月完成调试工作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于2018年10月15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M1816],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建设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
1.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周围辐射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2.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人员剂量限值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3.工作场所内及周围臭氧监测结果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臭氧浓度及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4.检查系统及工作场所设有多重安全系统:扫描大厅出入口设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急停、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报警器、监控系统:扫描大厅内设有拉线开关、红外光电;大厅消防门装有门机联锁装置;检查系统上装有红外光电、急停、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工作状态指示灯;系统配置剂量率联锁装置,控制室可实时监控剂量率;控制室内设有急停、钥匙连锁、监控系统、麦克风等;同时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4.泰州海关已建立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管理规章制度。现场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防护与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海关已配置1台辐射巡测仪和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 验收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满足辐射防护与安全的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 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4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关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61号
联系电话:1396107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