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主泵维修中心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大亚湾核电站内。验收内容为:新建大亚湾核电厂主泵维修中心厂房项目,主体工程为一个规则矩形单体厂房(114m×34m),地上一层(局部三层为办公室),局部地下一层。占地面积约为3876m2,建筑面积约8097.72m2(其中地下部分98.72m2)。厂房主要涉及的工艺为核电厂主泵部件的拆解、去污、维修。本项目总投资77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3年8月12日取得环境保护部的批复(环审[2013]197号),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完成调试工作,并于2021年7月30日正式建立控制区,开始试运行。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总建筑面积约8097.72m2,其项目性质、地点、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评总体一致。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变更,不涉及产污环节排放量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大亚湾核电厂主泵维修中心厂房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经核查:
1、辐射环境
主泵维修中心厂房内及四周所有检测点位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水平及职业照射累积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控制区和监督区α放射性物质表面控制水平不大于0.4Bq/cm2和β放射性物质表面控制水平不大于4Bq/cm2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累积剂量满足职业照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的限值要求。
2、废气
厂房通风系统排风口气溶胶空气中γ核素活度浓度均小于探测限,不影响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总量。厂房周围颗粒物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废液
厂房产生的放射性废液经废液排放系统(TER)贮存监测合格后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ED)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低放固废纳入大亚湾核电站放射性固废处理系统(TES)进行处理,后运至放射性固废中期贮存库(QT)暂存,最终送往北龙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少量废油等危险固废由环保产业公司定期收集外运处置。
5、噪声
厂区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主泵维修中心厂房项目履行了环保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工程各项污染防护措施到位且满足“三同时”要求,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15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亚湾核电基地
联系电话:0755-84438385/1890231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