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熟市黄河路东端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住院部4层。验收内容为:新增1台DSA项目(飞利浦UNIQ Clarity FD20),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医院于2020年6月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7月16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决定许可书(苏环核评准字[2020]E038号)。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1月建成。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次验收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经现场监测和检查结果如下:
1. DSA机房屏蔽措施和周围的辐射剂量水平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人员剂量限值的要求及本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3. DSA防护门设置闭门装置,防护门粘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防护门上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并设置门灯联锁,DSA控制台和治疗床分别设置急停按钮,机房设置对讲装置,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明确。医院为医护人员和受检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4. 医院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制定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医院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
5. 医院DSA机房配备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1台辐射巡检仪。
四. 验收结论
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 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6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新区医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东端
联系电话:1332802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