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张家港汇能仓储有限公司110kV1826港电线15#杆塔(同杆110kV18C2晨电线21#)迁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京路2号,建设内容为: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0.3km,新建钢管杆3基;更换在用0.56km的双回架空线路部分导线,换新2根地线;拆除双回架空线路0.264km,拆除钢管杆1基。
本次验收内容与建设内容一致。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10kV1826港电线15#杆塔(同杆110kV18C2晨电线21#)迁改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于2020年9月21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苏环辐评字[2020]44号)。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动,与环评阶段相比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张家港汇能仓储有限公司110kV1826港电线15#杆塔(同杆110kV18C2晨电线21#)迁改工程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经核查:
1、电磁环境
输电线路周围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工频电场4000V/m和工频磁场100μT的限值要求。
2、噪声
输电线路周围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限值要求。
3、生态环境
输电线路周围生态恢复良好,未产生不良影响。
4、环境管理
项目验收后,线路将移交当地供电部门(线路产权所属单位),供电部门有专人和部门负责线路运行期间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四. 验收结论
张家港汇能仓储有限公司110kV1826港电线15#杆塔(同杆110kV18C2晨电线21#)迁改工程项目履行了环保手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验收调查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 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2日在验收监测单位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张家港汇能仓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京路2号
联系电话:18015620222